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證據有哪些

導讀:
10、離婚時,當事人要求分割與其他家庭成員共有房屋的,應另立案審理,離婚案件應予中止審理,待房屋析產案件處理后再處理離婚案件。那么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0、離婚時,當事人要求分割與其他家庭成員共有房屋的,應另立案審理,離婚案件應予中止審理,待房屋析產案件處理后再處理離婚案件。關于家庭暴力上法庭的證據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受害人應保留相關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受害婦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3、平時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對方使用的兇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婦聯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或其他組織求助或報警,相關的證明或書面記錄可作為證據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頭、書面悔過或保證也可以用作證據。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證人不愿意出庭作證,這種情況下,為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可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人的證言。
6、未成年家庭成員也可作證,只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證可能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傷害。
對離婚時財產的處理,要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照顧無過錯方和不得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原則。要注意區分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及與他人的共有財產;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合情合理地予以處理。
2、無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不動產經過十五年,動產除金銀首飾、古董、集郵郵票外,經過十年的,一般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分居兩地財產各自掌管,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應考慮雙方對財產的實際占有情況,判歸各自所有;一方財物明顯多于另一方的,可折價分割。
5、登記結婚后尚未共同生活,雙方以各自的收入購買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歸各自所有。
6、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平均分割。對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財產繼承、受贈方可予以適當地照顧。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按夫妻雙方協議的價格作價;協議不成的,按處理時的市場價并扣除折舊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紅木家具等貴重物品應由有關部門估價。
8、婚后雙方對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進行翻建、重大修繕或擴建的,離婚時,該翻建、修繕或擴建部分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對原產權人應適當照顧。
9、婚后一方或雙方將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房屋拆除重建,有協議的,按協議確定房屋產權;無協議的,對父母建房提供了少量資助性的錢財與勞務,且本人未在重建房內居住的,該房屋屬父母的財產;如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未放棄產權或參與建筑或在重建房屋內居住的,以及將他人的房屋進行擴建的,該房屋為家庭共同財產。
10、離婚時,當事人要求分割與其他家庭成員共有房屋的,應另立案審理,離婚案件應予中止審理,待房屋析產案件處理后再處理離婚案件。對系爭財產主張產權,但又都不起訴的,在離婚后雙方都有分居的房屋的前提下,該系爭房屋在離婚案件中可不予處理。
11、婚后夫妻共同購置的聯建公助房、優惠價房,補貼價房等,屬職工個人出資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盡可能讓雙方都分得房屋。如房屋無分割條件,可優先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雙方情況相同時,一般應歸出資補貼單位或主要出資補貼單位的職工所有,得房方應按房屋重置價給付讓房方應得的份額。
12、雙方使用的公房進行裝潢、增搭的材料和費用,離婚時,一方遷往他處居住的,應根據房屋裝修、搭建的實際價值、享用時間,由住房方給付讓房方合理的折價款。
13、婚后一方所取得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該權利尚未轉化為經濟利益的,可不予處理。雙方取得的知識產權,離婚后,仍為雙方共有。
14、婚前一方經營、承包,婚后繼續經營、承包的,其純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收益部分由雙方協議或按當地的同類水平、歷年的收益損耗及化費的成本予以估價,由繼續承包、經營方給付另一方適當的收益折價款。生產資料分割時,一般應分給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對另一方應得的份額可作價給付;雙方均有經營、承包條件和能力的,應從有利于生產、經營出發進行處理。
16、婚前一方所購的“彩票”,婚后中獎的屬購票人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所購的“彩票”,中獎的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彩票尚未開獎的,應判彩票歸屬。離婚后中獎的屬持彩票人所有。
17、婚后購買的煤氣建設債券與煤氣灶具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一并歸使用煤氣方所有。對煤氣的使用權,管道煤氣應判歸住房方使用,液化煤氣在考慮今后各方安放使用液化煤氣條件等因素的條件下,原則上歸戶名人使用。無論煤氣安裝中是否支付過初裝費,都可由煤氣使用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的煤氣初裝費。
18、婚后購置安裝的電話機、煤氣熱水器、空調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煤氣熱水器、空調一般可歸住房人所有;電話機原則上歸戶名人所有和使用。使用方應向另一方給付現購置安裝費的一半左右。
19、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遺產尚未繼承分割的,遺產范圍和繼承人明確,繼承人方愿意先給付對方適當的應繼承財產,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一并審理;如遺產、繼承人不明確或協議不成的,待遺產分割后另案處理。
20、夫妻存續期間所得到的財產保險金,根據投保的財產歸屬確定該保險金的歸屬,投保家庭財產險或投保特定財產險,如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該保險金屬夫妻共同財產;投保特定財產險,財產屬一方婚前財產或個人財產,該保險金屬該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存續期間所得的人身保險金,系因死亡、傷殘的賠償性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的,屬受益人及其妻(夫)的共同財產;如無指定受益人的,屬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系因儲蓄性的保險金,一般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投保的投保金一半以上屬婚前投入,則根據婚前投入的資金確定該保險金婚前財產的部分。
夫妻雙方為子女所投的“兒童保險金”,在保險期滿所得的保險金屬子女的個人財產。中途退保,所得的退款屬夫妻共同財產。
回答是肯定的。
(一)家庭暴力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條件,當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離婚。在提出離婚的同時,還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我國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家庭暴力發生時,您應該及時報警,進行驗傷,以收集對方過錯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何能證明對方向您實施了家庭暴力,這是因家庭暴力離婚官司輸贏的關鍵部分,所以收集證據是難點也是重點,要想離婚必須先收集好家庭暴力離婚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