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正確處理工程索賠及索賠費用的確定

導讀: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貽論證的資料,同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會議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索賠發生后,必須依據合同的準則及時地對索賠進行處理。另外,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那么談正確處理工程索賠及索賠費用的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貽論證的資料,同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會議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索賠發生后,必須依據合同的準則及時地對索賠進行處理。另外,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關于談正確處理工程索賠及索賠費用的確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在實際工作中如何正確處理工程索賠
1.1索賠概念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是工程承包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
1.2索賠的處理原則
1.2.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工程師必須以完全獨立的身份,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的了解,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由于合同文件的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合同協議、圖紙、合同條件、工程量清單以及許多來往函件和變更通知,有時會形成自相矛盾,或作不同解釋,導致合同糾紛。根據我國有失規定,合同文件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l)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2.2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積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貽論證的資料,同施工企業、建設單位研究的技術問題、進度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會議應當做好文字記錄,并爭取會議參加者簽字,作為正式文檔資料。同時應建立嚴密的工程日志,承包方對工程師指令的執行情況、抽查試驗記錄、工序驗收記錄、計量記錄、日進度記錄以及每天發生的可能影響到合同協議的事件的具體情況等,同時還應建立業務往來的文件編號檔案等業務記錄制度,做到處理索賠時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
1.2.3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索賠發生后,必須依據合同的準則及時地對索賠進行處理。任何在中期付款期間,將問題擱置下來,留待以后處理的想法將會帶來意想不到的后果。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賠要求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單項工程的索賠積累下來,有時可能會影響承包方的資金周轉,使期不得不放緩速度,從而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此外,在索賠的初期和中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往來,拖到后期綜合索賠,將會使矛盾進一步復雜化,往往還牽涉到利息、預期利潤補償,工程結算以及責任的劃分、質量的處理等,索賠文件及其根據說明材料連篇累牘,大大增加了處理索賠的困難。因此盡量將單項索賠在執行過程中陸續加以解決,這樣做不僅對承包方有益,同時也體現了處理問題的水平,既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又照顧了承包方的實際情況。處理索賠還必須注意雙方計算索賠的合理性,如對人工窩工費的計算,承包方可以考慮將工人調到別的工作崗位,實際補償的應是工人由于更換工作地點及工種造成的工作效率的降低而發生的費用。
1.2.4加強索賠的前瞻性,有效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工程師要將預料到的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告訴承包商,避免由于工程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這樣也可以減輕承包商的壓力,減少其想方設法通過索賠途徑彌補工程成本上升所造成的利潤損失。另外,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對可能引起的索賠有所預測,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過多索賠事件的發生。[page]
2.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2.1分項法
分項法是按每個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值的一種方法。這一方法是在明確責任的前提下,將索貽費用分項列出,并提供相應的工程記錄、收據、發票等證據資料,這樣可以在較短時間內給以分析、核實,確定索賠費用順利解決索賠事宜。在實際中,絕大多數工程的索賠都采用分項法計算。
2.2總費用法
又稱總成本法。就是當發生多次索賠事件后,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總費用。再從這個實際總費用中減去投標報價時的估算總費用,計算索賠余額,具體公式為:索賠金額一實際總費用一投標報價估算總費用。
2.3修正總費用法
修正總費用法是對總費用法的改進。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內容如下:
(l)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2)只計算受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受的損失。
(3)與該項工作無關的費用不列入總費用中。
(4)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所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實際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作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后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如下: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修正總費用法與總費用法相比,有了實質性的改進,能夠相當準確地反映出實際增加的費用。
3.索賠的作用
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索賠的損失結果與被索賠人的行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之間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雙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對立。經過實踐證明,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建設市場,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提高工程建設的效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進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履行合同,有助于雙方提高管理素質,加強合同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它有助于雙方更快地熟悉國際慣例,熟練掌握索賠和處理索賠的方法與技巧;有助于對外開放和對外工程承包的開展;它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使雙方依據合同和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和工期,從而使政府從繁瑣的調整概算和協調雙方關系等于微觀管理工作中解脫出來;它有助于工程造價的合理確定,可以把原來打入工程報價中的一些不可預見費用,改為實際發生的損失支付,便于降低工程報價,使工程造價更為實事求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