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

導讀: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從目前來看,貸款機構一般采取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當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擔保人需要替其償還。在這種貸款擔保方式下,擔保人將承擔以下風險;風險一:承擔被擔保人的債務。那么最新信用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從目前來看,貸款機構一般采取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當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擔保人需要替其償還。在這種貸款擔保方式下,擔保人將承擔以下風險;風險一:承擔被擔保人的債務。關于最新信用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當事人對保證期間有約定的,從約定。
2、保證合同約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未約定。《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3、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司法解釋》第32條第2款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從目前來看,貸款機構一般采取的是連帶責任擔保,也就是說,當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擔保人需要替其償還。在這種貸款擔保方式下,擔保人將承擔以下風險;
風險一:承擔被擔保人的債務。對于這一點提醒大家,替他人擔保一定要慎重考慮,不要因一時意氣,到頭背負一身債務。
風險二:個人信用受損。一般來說,借款人自己借的款,要自己還清,擔保人不需要操什么心,但是他的還款情況,會在擔保人的征信報告上體現,所以一旦借款人出現逾期還款或是無力還貸的情況,擔保人的個人信用會受損,影響擔保人今后的貸款辦理。
(1)擔保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作保證人的,應有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書。
(1)保證人的前三年的經營現金凈流入量大于所保證的借款本息額;
(2)保證人累計對外提供保證的債務總額,不超過保證人凈資產的兩倍。
(1)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學校、幼兒園、醫院、科學院、圖書館等;
(3)社會團體;
(4)無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或者超出企業法人書面授權范圍提供保證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