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資質等級怎么劃分

導讀: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那么建設工程公司資質等級怎么劃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關于建設工程公司資質等級怎么劃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工程總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總承包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等工作,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交鑰匙總承包是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業務和責任的延伸,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
(2)設計-施工總承包(D-B)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并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3)設計-采購總承包(E-P)
(4)采購-施工總承包(P-C)
2、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并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于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3、聯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4、“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并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掛靠承包”的表現形式:
(1)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經營協議”、“合作協議”或“掛靠協議”承包工程。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聯營協議”、“合作協議”或者“掛靠協議”,約定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對外承包工程,辦理投標、簽訂合同、結算等手續,并向被掛靠企業繳納一定數額或比例的“利潤”、“管理費”或者“合作費用”,掛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項目,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等法律責任。
(2)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以“企業內部承包”形式掛靠并對外承包工程。掛靠人與被掛靠企業簽訂“企業內部承包經營”協議,約定掛靠人作為被掛靠企業的職員或者班組對外承包工程,并實行企業內部經營承包責任制,掛靠人繳納一定的“管理費”或者“承包費”,被掛靠企業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續便利;掛靠人負責履行與發包方簽訂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擔合同的權利、義務,自負盈虧,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承包的所有風險與責任。
“掛靠承包”是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中的“畸形兒”,明顯是在規避國家對工程承包市場準入的監管,擾亂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必須進行嚴格規范。但是,由于存在建筑市場經營主體對工程承包利潤的競逐性、工程企業取得從業資質的不易性,以及工程發、承包市場孽生的人為操控性,“掛靠承包”在工程發、承包活動中十分普遍,難以杜絕。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5、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二級資質標準: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