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諒解書的法律依據

導讀:
當出現交通肇事的時候,是需要根據案件出現的輕重緩急來進行不同的處理的,發生人身傷亡是需要先進行搶救的,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諒解書的法律依據?當事人雖然達成了和解協議,但不能當庭即時履行,法院將制作調解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諒解書的法律依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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諒解書必有一個主要家屬簽字即可,或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字應該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人都簽字的。
法院不制作叫諒解書的法律文書,法院認可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也認可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筆錄。民事案件法院都要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和解協議,能即時履行的,法院制作調解筆錄雙方當事人簽字后就生效了,不再制作調解書。
當事人雖然達成了和解協議,但不能當庭即時履行,法院將制作調解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經雙方當事人簽字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調解達成協議并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制作調解書,但應當制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