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

導讀:
但是很多人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那么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判決書生效后,如果當事人不能按照判決數額支付,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那么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很多人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那么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判決書生效后,如果當事人不能按照判決數額支付,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關于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時,一旦涉及人員傷亡,往往涉及巨額賠償。這時候,雙方都難以私下解決,所以受害人會上訴。但是很多人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不知道交通事故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那么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下面由小編為您整理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司機是當事人,應當到庭,如果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庭參與訴訟。在當事人不到庭,也沒有代理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判決書生效后,如果當事人不能按照判決數額支付,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開庭審理程序如下: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不僅僅是交通事故案件審理,其他案件審理時當事人也應該盡量選擇出庭,如果當事人不能出庭有可能會造成對當事人不利的判決結果。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3)出示證據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
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1.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關于車禍開庭可以不去嗎問題,小編已經給大家整理了,當被告不出庭時,其實對被告不利,也可能加重刑法。所以,當法庭宣判時,無論被告原告都應準時到場,對雙方都是好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建議咨詢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