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交警能結案嗎

導讀: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那么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交警能結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調解書,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交各方當事人。賠付款由當事人自行交接,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轉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轉交,并在調解書上附記。關于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交警能結案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當事人送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門召集有關人員對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簽字結案,那么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交警能結案嗎,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損害賠償金額沒有裁定的權利,在雙方調解未成的情況下,按規定應告知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根據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經調解回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答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調解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調解依據;
(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
(三)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數額;
(四)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
(五)賠償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調解日期。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未達成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結案,至于未解決的賠償問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終結書應當載明未達成協議的原因。
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規定,損害賠償的調解申請時間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調解期限是10天針對不同的事故情形,損害賠償調解的起算時間點有所不同,(1)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調解時間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時間從規定辦理的喪葬事宜借宿之日起開始;(3)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調解時間從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的可以予以結案,調解只是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一種程序,調解不成功的交通部門需要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救濟途徑。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功交警能結案嗎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