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

導讀: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門是會對其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劃分認定的,在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就會組織事故雙方來進行后續的賠償調解了,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那么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門是會對其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劃分認定的,在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就會組織事故雙方來進行后續的賠償調解了,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關于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門是會對其事故雙方進行責任劃分認定的,在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就會組織事故雙方來進行后續的賠償調解了,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吧!
調解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收到調解申請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并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
(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一)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二)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并對其進行教育;
(四)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受害方不簽字首先要看調解書是屬于那種形式的,不同的調解協議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據不同情況下需要簽字的調節協議有不同的解決方式。雙方可以就調節的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協商。
看到這里,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在進行交通事故的賠償調解時,交警也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流程來進行事故的賠償調解來解決的,好了以上就是交警如何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調解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