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類型分為哪些

導讀:
債權轉讓的類型有:一、支付轉讓型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那么債權轉讓的類型分為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的類型有:一、支付轉讓型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關于債權轉讓的類型分為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在合同內容不改變的情況下的合同轉讓,債權人可以通過債務轉讓轉讓第三人簽訂合同,將部分或者全部的債務轉移到第三人。那么關于債權轉讓的類型分為哪些?債權轉讓的類型有支付轉讓型、債務重組型、非貨幣型以及有負債型。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
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
1、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
2、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
債權轉讓的類型有:
一、支付轉讓型
企業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二、債務重組型
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三、非貨幣型
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四、有負債型
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綜上可知,債權轉讓主要的類型有支付轉讓型、債務重組型、非貨幣型以及有負債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