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程序?

導讀:
請問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調解何時能夠結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那么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請問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調解何時能夠結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關于交通事故調解有哪些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女士: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都同意調解,在交警隊的主持下調解過兩次,但一直沒有結果。請問交通事故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調解何時能夠結束?
■律師說法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五條,交通警察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二)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
(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確定各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比例,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五)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并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