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怎么判

導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2、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在現場遭到破壞后,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那么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怎么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2、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在現場遭到破壞后,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那么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怎么判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故意破壞并且偽造交通事故現場,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應該如何規定責任呢?以及被破壞了該怎么辦?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怎么判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我們一起往下看。
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
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
2、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在現場遭到破壞后,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那么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后應保護好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