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怎么處理

導讀:
”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務人轉讓債務需要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合同法》第84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方,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條規定要求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現行很多人誤以為債務轉讓方式只有一種,即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后再經債權人同意。同意是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實際上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約、承諾的規則。
2、個人債務的轉讓必須以合同方式進行
簽訂合同轉讓個人債務,也就是說轉讓個人債務必須以書面的形式。依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個人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同意。
(2)第三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因此,行為人要想轉讓債權,并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債務人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債務人轉讓債務涉及合同義務的轉讓,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債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分為兩種形態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1、免責的債務承擔,指民間借貸合同中,出借人、借款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在債務全部轉移的情況下,原借款人已經脫離原來的民間借貸合同關系,新的借款人代替了其地位。實現此種債務轉移常見方式就是借款人,即債務人與第三人簽訂協議,由協議規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但是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必須要經過出借人的同意,否則該協議不能生效。
2、并存的債務承擔,又稱債務加入。指原借款人并沒有脫離民間借貸合同中債務關系,第三人與原借款人共同承擔債務。實踐中認為此種債務加入無需取得出借人的同意即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