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野現場的勘驗

導讀:
勘驗這類現場,應是勘驗與調查同步進行。明確現場所在部位,死者姓名、住址,偵查人員很快查到死者住址,明確了死者的身份。經調查發現了可疑人:韓山樂,男,38歲。在整個案件觀察過程中,發現在停車場附近的嫌疑人停放自行車的車輪胎印痕。那么郊野現場的勘驗。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勘驗這類現場,應是勘驗與調查同步進行。明確現場所在部位,死者姓名、住址,偵查人員很快查到死者住址,明確了死者的身份。經調查發現了可疑人:韓山樂,男,38歲。在整個案件觀察過程中,發現在停車場附近的嫌疑人停放自行車的車輪胎印痕。關于郊野現場的勘驗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例回放】
2002年11月29日,黑龍江省雙城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在離平縣與武鎮市交界處離平縣界內X鄉X村東南兩華里的山路上(此處距離平縣縣城40華里),發現一具尸體。死者是一名駕駛員,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死在一輛后三輪柴油機動車駕駛室內。駕駛棚上下各有一塊被鮮血浸泡的重約2斤的石塊,后車廂里遺留一只自行車塑料把套。死者的行車證上填寫著“武鎮市華界河韓在平”,死者衣袋被翻過。
偵查人員很快查明死者身份,與行車證鎮寫內容吻合。被害人韓在平,交際廣泛,社會關系之雜。
現場調查:幾名個體出租汽車司機講,11月29日早晨6時30分左右,有個20多歲、瘦身材、小眼睛并露有兇光的中等個子青年,騎著舊自行車來到北界河鎮停車點找到剛到不久的韓在平,兩人搭上話后,來人便連人帶車上了后車廂,令韓開車東去。
【學理分析】
上述案件現場是一起殺火搶劫現場、其實施犯罪行為的區域處于離城市較遠的室外,故稱室外郊野現場。
勘驗這類現場,應是勘驗與調查同步進行。
【偵查及勘驗】
此類案件現場的勘驗,采取的方法和步驟是:
整體巡視:郊外現場的整體巡視即觀察是從現場中心部位開始的,如:現場所處位置明確后,很快進入現場中心觀察,觀察尸體所在部位(三輪柴油機機動車駕駛室內),尸體姿勢、傷勢(頭部被鈍器打擊多處部位受傷),兇器(被鮮血浸泡的重約2斤的石塊),后車廂還遺留有犯罪嫌疑人的遺留物——自行車的塑料把套,并查有死者的行車證,證上填寫著死者的姓名、住址、。
明確現場所在部位,死者姓名、住址,偵查人員很快查到死者住址,明確了死者的身份。
經調查發現了可疑人:韓山樂,男,38歲。既是死者的鄰居,又是死者的同姓伯叔。兩家曾因孩子打架,傷了感情。后韓山樂外出時,其兩個小孩食物中毒,懷疑是死者生前故意所為。兩家積怨甚多,以后常發生糾紛。但死者被害當日,嫌疑人在距本市很遠的省會辦事。
在不排除此嫌疑人的同時,現場勘查指揮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繼續勘驗現場,并采取以下措施:
1、因現場處于離縣城40華里的山路,周圍地區有小山村、公路、河流、農作物,只令部分偵查人員進行搜索,其范圍在以現場為中心的20華里作半徑圓周輻射。
2、派人員對現場進行保護。
3、運用各種記錄方法,對現場情況進行記錄。
4、確定勘驗的中心部位:即機動駕駛車。[page]
5、勘驗相關部位:一瘦弱20多歲的青年在停車場附近,由駕駛員開車向被害人死亡地點的沿線進行尋訪。
6、勘驗范圍:以現場為中心向周圍五華里地帶用螺旋型方法勘驗。
7、在確定上述勘驗程序、方法及整體觀察基礎上,進行局部觀察。
在整個案件觀察過程中,發現在停車場附近的嫌疑人(令韓在平驅車東行的人)停放自行車的車輪胎印痕。(對該印痕進行拍照記錄)。
8、在局部觀察基礎上,進行個體觀察。
9、通過觀察,進行動態勘驗。
首先,對尸體進行檢驗。通過對尸體的檢驗,發現死者是被另一種類似鐵錘一類的工具重擊而昏,后又用石塊多次打擊致死。其次,在放射性勘驗同時,在山路上發現與上述觀察到的自行車輪胎印相似的印痕,拍照記錄后,偵查員依此印痕追蹤,后在嫌疑人韓山樂的住房前追蹤。
10、指揮人員對嫌疑人韓山樂家密搜,未發現舊自行車。
11、指揮人員傳喚嫌疑人韓山樂。經對其訊問,韓說:是在省城購買生產用具。除了住房報銷單外,還有一張證明信,證明他于2月18日一2月20日在省城。
12、經調查,2月18日前,韓家常有一陌生年輕人出沒,此人特征與前述年輕人基本一致。此人天天在韓山樂家得到熱情款待,白日休息,晚上練功,夜里睡在韓家地下室。案發后突然不見蹤影。
經了解,此人已回四川。偵查指揮人員即派偵查員將該青年盧習捕獲。盧習交待了他被韓山樂雇傭殺人的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