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 起訴離婚又和好的情況應如何處理

導讀: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 ...那么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 ...關于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吵吵鬧鬧的原因有很多種,如果有時候吵到一定的極限的時候就會導致婚姻的破裂,從而選擇離婚,兩個人最大的問題一般來說都是因為性格不合,這一般要占最主要的原因,那就來了解一下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首先,雙方婚后性格不和是可以作為一方起訴離婚的理由的,但是具體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和或者雙方情感不和到什么程度,這都需要法院認定后給出判斷。
其次,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會非常謹慎,畢竟涉及家庭和情感問題。也就是說不是一方想離就離的,也不是一方不想離就不離的。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前提條件就是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確實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以下是符合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幾種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離婚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果因為性格不和起訴離婚怎么辦?這就要具體的看是因為什么事情,什么原因導致的性格不合,再來由法院給出一個公平的決定,所以,只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在婚姻中犯了錯,法院就會很好的保護你的權益,過錯方也會付出相應的代價。
起訴離婚又和好的情況應怎么處理?
我們都知道有緣真的才能成為一家人,但是如果兩個人真的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一般就會選擇離婚,一般沒有特殊的情況都是在協商的情況下自愿就把婚離了,但有的卻要經過法院起訴來判定離婚,但如果在起訴離婚又和好的情況應怎么處理?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起訴離婚又和好的情況應怎么處理?(一)、離婚撤訴后多久能再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后,一般在6個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后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二)、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后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這是很多人都沒弄清楚的問題,那么,撤訴后6個月內能不能再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從這一法律規定可看出,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后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于婚姻關系涉及到身份關系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律師認為,無論是因為什么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后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后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二,離婚的律師費用?1、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方式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