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有什么關系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導讀: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那么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有什么關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關于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有什么關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目前社會上晚婚的越來越多,有許多三十以上的單身男女,同時,離婚率也在不斷攀升,這與我國的發展以及思想的轉變是離不開的,有子女的夫妻離婚常常伴隨著撫養權問題,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有什么關系?一般來說,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是跟誰的。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有什么關系離婚后小孩戶口的問題,一般來說是隨著離婚問題的解決一起解決的。對于離婚夫妻的戶口辦理,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以隨父或隨母,屬于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
1、通常,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孩子年滿18周歲,可由他自己去辦理戶口的遷移;
4、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派出所申請辦理即可。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后,雙方的戶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有哪些上面說了一些問題,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辦,可以咨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辦理機構。這里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的手續、流程做一般的介紹。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前面說到,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關于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總的來說,還是需要離婚夫妻雙方配合,以協商為主,沒有必要在小孩戶口問題上刁難對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孩子。如果在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上一方故意阻撓或拖延,去法院起訴的話,還是可行的。
綜上所述,離婚撫養權與孩子戶口本之間的關系是密切的,畢竟孩子的撫養權歸屬一方需要承擔養育的責任,如果孩子的戶口卻在另一方戶口本上,那么像孩子上學等事情都不便于辦理。另外孩子如何轉移戶口的流程,上文也針對不同的情況指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相關常識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問題一:對于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律如何規定的?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小孩還處于一個哺養期的階段,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若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問題二、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對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怎么處理?答: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問題三: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何處理十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問題?答: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雙方對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問題四:在離婚時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歸父親或母親一方撫養,但之后另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在什么條件下可以提出變更?答: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問題五、通過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小孩的撫養權僅僅依靠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是不能確定小孩的撫養權歸屬,在處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應該遵從哪些原則?答: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我們應該遵循的一個大原則是從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確定。
問題六、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撫育費用包含哪些具體項目?答:我們統稱的未成年子女的撫育費用主要包含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生活費,原則是每個月支付,經過雙方協商也可以三個月或者更長時間支付一次。第二個方面是教育費,這類費用主要是指小孩在學校產生的書本費,但是像業余興趣班這類支出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如果雙方都有一定的經濟條件能夠承受此項費用,也可以計算在內。第三個方面是醫療費,這一項主要是指孩子因生病治療的費用,原則上要求到正規醫院有正式的發票,便于父母雙方的結算。
問題七、根據本案,我們還想問一下法院一般怎么來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育費用?答:未成年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大的原則是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撫育費用與子女年齡的大小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關系。
問題八、如果離婚的時候約定一方不承擔子女的撫養費用,可是一段時間以后,撫養的一方已經無力獨自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育費用,應該怎么辦?答:可以以子女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撫育費用,因為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雙方都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原則上這類案件法院都會支持的。除非是對方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確實沒有撫養的能力。
問題九、未成年子女的撫育費用在離婚之后因為客觀情況的變化還可以增加或減少嗎?答:可以的,因為子女的撫育費用與子女年齡的大小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關系。如果在離婚時約定給付的生活費很低,隨著子女長大,隨著經濟收入水平的提高,是應該增加子女的撫養費的,相反,如果離婚時因為對方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約定的撫育費用很高,可是現在對方失業了或者收入降低了,沒有能力再按照原來約定支付撫育費用,也是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一致或者通過人民法院起訴將撫養費的金額適當降低的。
問題十、撫育費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怎么計算金額和期限?答:撫育費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每個月支付,或者半年支付一次,這個是沒有明確規定時間的。但是實踐中我們認為每個月支付比較普遍和恰當,選擇一次性支付則必須要對方自愿,并能夠有這個經濟能力,原則上一次性支付是到十八周歲為止,以離婚時的生活水平和物價水平來確定撫養費用。
問題十一、如果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后,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撫育費用,應該怎么辦?答:《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沒有強制執行效力,所以在一方不給付的情況下,只能以被撫養人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書或者民事調解書之后,一方仍然不給付,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問題十二、支付未成年子女撫育費用的期限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答:根據法律的規定,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原則上是到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子女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的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育費。
問題十三、如果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尚未獨立生活,還可以要求父母承擔自己的生活費和學費嗎?答:如果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當負擔必要的費用。
1、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雖未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問題十四、撫養關系的變更是否必須要通過人民法院?答: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離婚的時候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那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私下自己達成一個關于離婚協議書的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注明撫養權的變更以及撫養費的支付等問題。如果離婚的時候是經過人民法院,那么還是建議通過人民法院進行撫養權的變更,因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如果私下協議變更,以后如果發生糾紛,原則上還是要以法院的裁判文書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