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 專業離婚律師開庭前需要做什么

導讀:
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相信大家也應該知道了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所以離婚沒必要用結婚證。那么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相信大家也應該知道了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所以離婚沒必要用結婚證。關于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現在的年輕人愛的越來越快了,所以在一起沒有多久就覺得不能在一起了。那么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很多的年輕人可能想知道這個問題,那我就專門找了找這個方面的法律,大家了解•一下,下面我們就來看看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
一、沒結婚證怎么離婚、如何離婚(一)離婚夫妻一方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方的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離婚夫妻雙方都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全部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二、離婚必須有結婚證嗎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在現實中有許多人因為種種原因結婚的時候并未領取結婚證,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沒離婚證怎么結婚的問題就要區別來對待。那么,這種情況下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
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
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么離婚的問題。
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相信大家也應該知道了起訴離婚必須要結婚證嗎。可以仔細的看看上面的這些法律,可以咨詢當地的一些法律專家,其實沒有感情的愛情不如就早一些分開,在一起不合適還是就分開。愛情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是一個人的事情。所以離婚沒必要用結婚證。
專業離婚律師開庭前需要做什么?
現在我們生活中離婚的案例有很多,對于我們離婚都是非常關心的一個話題,因為結婚是我們生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離婚更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離婚是有離婚律師的,離婚律師就是為了最大化保護我們的合法利益的。那么專業離婚律師開庭前需要準備什么呢?
一、原告律師1、立案前,律師要做什么工作?
立案前,對于委托人未主動提出的訴訟請求,而法律明確給予保護的權利內容,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多分財產請求、家務補償請求、生活困難幫助請求等,律師可主動告知委托人,幫助其明確立案訴求。
律師在立案前,可以從以下方面檢查立案準備工作是否充分:
(1)確定管轄法院立案時間、法院立案流程是否已了解;
(2)立案所需材料是否準備齊全,起訴狀及委托授權手續是否已由委托人親自簽署,是否已開具律師事務所函;
(3)確認立案時是否有必要提起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以及相關資料準備工作是否完成;
(4)本案相關證據材料是否已調查收集完畢,證據清單及證據復印件是否已按法院要求準備;
(5)雙方當事人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清單是否已準備;
(6)案件訴訟策略方案是否制定;
(7)立案所需的訴訟費用或其他財產保全費用、擔保費用是否已準備;
(8)其他應該準備的工作是否完成。
2、律師在立案時,可以做什么事?
律師在立案時,向對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時,應當告知委托人以下法律規定: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
律師作為離婚案件中被告的代理人,同樣也應當告知委托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上述法律規定。
3、注意事項
(1)若在立案后開庭前,發現被告下落不明的,如委托人堅持繼續離婚訴訟,代理律師應及時與法院承辦法官聯系,并盡快進行公告送達。
(2)若離婚訴訟的委托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理律師應及時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系,并告知法定代理人應當出庭參加訴訟
(3)委托人為外籍人士、港澳臺人士且在國內的,若授權委托書未進行公證、認證,立案時委托人須與律師一同到法院辦理立案手續。
(4)立案時若存在被告即將出境,可能對案件審理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律師可向法院申請限制被告出境。
律師申請限制被告出境,應提交書面申請,并在限制出境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限制出境的事實理由、提交必要的相關證據,以及繳納保證金。
在法院準許的情況下,律師可了解限制被告出入境的時間,以便及時提交延長申請。
(5)律師單獨辦理立案手續的,立案后,應盡快告知委托人,并注意將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交費票據原件、舉證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向委托人轉交。
二、被告律師(1)作為被告代理律師,在接到委托人轉交的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及舉證通知書后,可首先分析案件的受理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并征求委托人意見后決定是否提起管轄異議。
(2)作為被告代理律師,還應當審查原告是否具備起訴的主體資格,是否處于離婚訴訟限制期間,若發現有關情況,應告知當事人,并作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的答辯意見。
(3)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及時向委托人詳細了解案情,明確被告的答辯意見,并整理出書面的答辯狀,經與委托人溝通后由其簽字確認。
(4)作為被告代理律師,應根據案情需要積極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準備證據清單及證據原件、復印件,涉及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