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送達當事人的。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只有調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經過,才能依法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毫無疑問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送達當事人的。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只有調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經過,才能依法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毫無疑問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駕駛經驗的司機可以憑經驗判斷,迅速的反應,減少發生意外情況,但是這也不能完全避免,如果只是簡單的刮擦可以私下解決,要是有爭議的話及時報警處理,可以由交警部門做一個調查,最后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送達當事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
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交通執法中的履職記錄,是公安交警部門執法程序正當性的起核心證明作用的法律文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通過對現場的勘察、技術分析和檢驗、鑒定后制作出來的,是公安機關根據自己的技術和經驗對事實推理判斷后的技術性定論。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經過,以及公安機關執行職務過程中的行為均進行詳細的記錄,可以說交通事故認定書就是公安機關交通執法過程的"執法儀"。
2、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在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如當事人無異議,公安機關將主要依據該認定書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處理。只有調查清楚事故的原因、經過,才能依法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毫無疑問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文書。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的"度量衡"
3、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警部門處罰交通事故責任人的直接法定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作為自己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后交與當事人;二是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如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