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

導讀:
當我們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首先會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開具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是不需要雙方到場。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我們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首先會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開具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認定書一般是不需要雙方到場。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我們遭遇了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首先會收到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到場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開具的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處理的流程是怎樣的?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
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尸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勘察現場5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時間一般2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10日,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5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所以事故認定總的時間最長不超過40日。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