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導讀: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在交通事故訴訟當中會缺少非常重要的證據,這時候可以向法院提交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沒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在交通事故訴訟當中會缺少非常重要的證據,這時候可以向法院提交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于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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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警部門拒絕作出認定書的,可以向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映。如果是交警部門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當事人可以在民事賠償案件當中,向法院提供發生交通事故的事實證據和當時的其他材料,由法院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劃分。
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則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但是,實踐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責任心,否則,交通事故一旦認定,幾乎就只有理論上更改的可能。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