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天了交警不出認定書合法嗎

導讀:
45天了交警還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是不合法的,一般來說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就應該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因此45天還未出就是違法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45天了交警不出認定書合法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那么45天了交警不出認定書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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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天了交警還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是不合法的,一般來說在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就應該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了,因此45天還未出就是違法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45天了交警不出認定書合法嗎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不合法。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為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復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