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出責任認定書怎么辦

導讀:
交警在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之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樣行為人就可以根據這一文書行使自己的有關權利,當交警沒有在規定期限作出認定書時,可以向上一級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交警不出責任認定書怎么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那么交警不出責任認定書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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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警部門故意拖延時間不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或者是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的都可以在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