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多久失效

導讀: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企業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剩余的企業財產;代表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活動。那么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多久失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一般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企業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剩余的企業財產;代表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活動。關于企業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多久失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短期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不合格的產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一年。
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民法通則》以外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時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限為四年。
最長時效:以上三種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民事糾紛。
1、清算組的組成。有限責任企業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企業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人員組成;解算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成立清算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相關人員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的職責。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公告債權人;處理未了結的企業業務;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清償債務后剩余的企業財產;代表企業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1、債權人的保護。清算組應當通過書面通知的形式或者公告的形式告知債權人,通知其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債權。書面通知針對已知債權人,公告針對未知債權人;二者并立,不能相互替代。
2、債權人債權的。企業清算時現有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工資及社保、稅款后,依比例清償債務。
1、清算組有未盡清算義務或者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若注銷備注中承諾對企業債務接受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有故意、重大過失造成債權人損失者,須承擔賠償責任。
2、一般而言,承擔責任不應當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但是,針對賠償責任,張志勝律師認為,可以超過債權人債權總額:清算造成的損失是不可預估的。
1、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之后,依法處理財產、債權債務,制作清算報告交付確認之后,申請企業注銷登記。
2、申請破產。清算組發現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