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什么條件

導讀:
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報警,交警部門沒有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那么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報警,交警部門沒有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關于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報警,交警部門沒有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補開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司法實踐中,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時,由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認定交通事故的事發經過、事故成因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事故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補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因此,只要你提供相關證據(如:事故當時照片,保險公司的勘察記錄,最好是拉著保險公司的人一起去幫你證明),這樣交警就會采信,這樣就可以補開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