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載明哪些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
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