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被改當屬無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欠條被改當屬無效2006年2月8日,李某到王某經營的商店調貨時,因沒帶足現金,加上他們原來熟悉,便由李某在一張完整的材料紙中間寫下了欠王某3萬元貨款的欠條,并言明一個月內付清。事后,由于李某拒不還款,王某遂持欠條提起訴訟。那么欠條被改當屬無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被改當屬無效2006年2月8日,李某到王某經營的商店調貨時,因沒帶足現金,加上他們原來熟悉,便由李某在一張完整的材料紙中間寫下了欠王某3萬元貨款的欠條,并言明一個月內付清。事后,由于李某拒不還款,王某遂持欠條提起訴訟。關于欠條被改當屬無效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條被改當屬無效
2006年2月8日,李某到王某經營的商店調貨時,因沒帶足現金,加上他們原來熟悉,便由李某在一張完整的材料紙中間寫下了欠王某3萬元貨款的欠條,并言明一個月內付清。李某走后,為了收藏方便,王某即把材料紙四邊多余部分用剪刀裁了,變成和其它單據一樣大小。事后,由于李某拒不還款,王某遂持欠條提起訴訟。李某在開庭時,聲稱已分三次還清欠款,因欠條上曾經記載了還款情況,故沒有收回欠條,但被王某裁剪掉了,王某無權再向他索要。
對此,筆者認為應當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理由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中,由于王某提供的欠條原件被裁剪過,且對欠條四邊進行裁剪的做法違反常理,自然給李某抗辯提供了依據,使欠條的權威性受到挑戰,同樣會讓法官對欠條的完整性和真實性產生合理懷疑,只能對欠條的相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王某也就有義務證明裁剪的真實原因了。又由于法官所認定的事實,是在證據支持下的事實,這種事實與客觀事實有時的確存在差距,但法律是允許的。鑒于王某無法就此證明,法官便不能認定王某與李某誰說的是真話,也沒有必要就此作出認定,而可以以證據不足以證明李某主張的事實,判決由王某承擔不利后果,即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