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范本

導讀: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公交認字第311號交通事故時間:2010年9月10日7時35分許 天氣:晴交通事故地點:中華路趙莊村口當事人基本情況:張X,男,37歲,身份證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持A2型駕駛證駕駛京H*****號小轎車。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張X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李X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X公交認字第311號交通事故時間:2010年9月10日7時35分許 天氣:晴交通事故地點:中華路趙莊村口當事人基本情況:張X,男,37歲,身份證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持A2型駕駛證駕駛京H*****號小轎車。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張X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李X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范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時間:2010年9月10日7時35分許天氣:晴
交通事故地點:中華路趙莊村口
當事人基本情況:
張X,男,37歲,身份證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持A2型駕駛證駕駛京H*****號小轎車。車主:張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歲,身份證號:*******,河北省XX市人,騎河北省A******號兩輪電動自行車。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
張X駕駛京H*****號小轎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趙莊村口;后逢李X騎河北省A******號兩輪電動自行車,沿中華路由南向北的非機動車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此處,李X在由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穿道路的過程中,兩車發生碰撞,造成李X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當事人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張X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該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張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李X騎兩輪電動自行車在東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橫過道路的過程中,未確保安全,未按照正確的行駛路線下車推行,是造成該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過錯。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之規定,李X負該事故同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