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知識

導讀:
以下由小編整理,為您介紹與交通事故認定書相關知識。”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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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以下由小編整理,為您介紹與交通事故認定書相關知識。
【閱讀導航】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概述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依據
三、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書寫格式
四、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注意事項
五、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
六、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
第十九條規定:“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上述規定,是我們正確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所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page]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一式數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當事人(或代理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責任認定結果,告知其申請重新認定的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屬制作式文書,主要由首部、認定內容、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正中寫明“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字樣。
2.編號
在標題正下方注出案件編號“第××號”。
3.責任認定的時間及地點
如:“時間: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
地點:××市××街南段”
4.案由過渡語
繼時間和地點之后,另起一行寫明下一段文字:
“對于19××年×月×日×時×分發生在××(寫明事故發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經本機關現場調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責任認定。”
(二)認定內容
這是該認定書的關鍵項目,應用分條分項的方式一一寫明分析認定的具體內容。分析應依據交通現場勘查、詢問見證人及車輛檢驗等情況進行推論,說明負有責任的一方因何原因,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的哪一條,以致造成了該交通事故,據此應負此起事故的什么責任。分析應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違章依據與后面的責任認定結果要緊密關聯,互為因果,嚴密無間。
繼認定結果之后用“特此認定”公文落款語結尾,右下角加蓋認定機關公章,并注明承辦人姓名、年月日,并加蓋承辦單位公章。
(三)尾部
根據交通法規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有權向做出該認定書的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重新認定。據此在尾部應寫明“此認定書,已于××××年×月×日向當事人各方宣布,當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認定書后15日內向××交警大隊申請重新認定”。
最后寫明本認定書分送的形式:(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檔)。[page]
堅持“以事實為論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這是我國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基本原則。所謂“以事實為依據”,是指在概述事故基本情況和當事人主要違章情節時,要以調查的客觀事實作基礎,如實反映交通事故情況,既不能擴大,也不能縮小,從而認定交通事故全部事實,使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工作真正建立在客觀的基礎上,任何時候都經得起檢驗。所謂“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之上,以國家公布的交通法規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為標準,運用有關條文,依法對交通事故作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相互聯系的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沒有查清交通事故事實或事實認定有錯誤,就無法正確適用交通法規,同樣,交通事故的事實查得清楚,如果沒有準確運用交通法規的規定,仍然不可能得到正確的責任結論。所以兩方面都不能忽視,任何只顧一個方面,忽略另一個方面的認識都是錯誤的,只有兩者充分兼顧,互相統一,才能真正準確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堅持“全面分析,綜合評斷”的方法。對事故責任認定首先要從各個角度、各個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把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種相關的因素都找出來,不管這種因素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必然的還是偶然的,主觀上的還是客觀上的,都要認真加以分析,研究判斷每一因素與交通事發生之間的內在聯系及各個因素之間的具體聯系,然后抓住矛盾,嚴格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從是否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存在,違章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等綜合進行考慮,從而作出準確的責任認定。
詞句要準確、恰當,文字要簡練、通順,并盡可能使用專業術語,制作后要反復檢查,認真修改,特別要注意檢查認定書與其他現場調查是否有矛盾,仔細核對無誤后,經領導審批打印。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即: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pag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有嚴格限制。
基于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具體如下: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0、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三)、對于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六)、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載明的內容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一種證據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其法律地位而產生的,法律地位確定了,其法律效力自然形成。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都是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肇事者是否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和法院量刑的主要依據,甚至可以說是起決定作用的依據??梢娛鹿收J定書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的法律效力是至高無上無以替代的。然而從前面的分析當中,我們已經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無論是作出該認定書的主體還是認定書的法律地位在我國刑事司法證據體系中都是一種不確定因素,甚至是與我國現行法律相抵觸的,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法律效力是值得懷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