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怎么起訴流程

導讀:
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之后等到債務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那么債務糾紛怎么起訴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法院受理的,等待法院開庭審理判決,之后等到債務人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關于債務糾紛怎么起訴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糾紛法院起訴程序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根據《民事訴訟法》六十三條第一、二款的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債務糾紛糾紛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