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由哪認定

導讀:
時時刻刻都有交通事故在發生,有的人會因為害怕而逃逸,殊不知這樣的罪更加嚴重。那么,交通肇事罪由哪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應賠償嗎?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那么交通肇事罪由哪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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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時刻刻都有交通事故在發生,有的人會因為害怕而逃逸,殊不知這樣的罪更加嚴重。那么,交通肇事罪由哪認定?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應賠償嗎?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認定是怎樣的?針對這幾個問題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逃逸屬于逃避責任,這種行為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3、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4、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5、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6、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7、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8、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刑法第六十七條對自首作出了明確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現說明罪犯的主觀罪過較之未自首者輕,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該制度對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為人產生趨向,從其立法意圖而言,主要是做到罰當其罪。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從司法實踐看,交通肇事者對其行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許其適用從寬處理的量刑情節,可以起到鼓勵肇事者主動投案,悔過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賠償受害者,保持社會穩定,這與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