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賠償的從輕情節

導讀: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在進行交通肇事處理的時候,只要發生人死亡的情況時,一般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去進行處理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包括哪些?關于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大律網交通肇事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在進行交通肇事處理的時候,只要發生人死亡的情況時,一般都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去進行處理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情形包括哪些?關于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問題,大律網交通肇事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刑法中交通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當前交通肇事違法犯罪特別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和其他惡性交通肇事犯罪不斷增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即使肇事后逃逸也增加不了什么處罰,助長了肇事者能逃就逃的心態,從而造成了更加嚴重的后果。筆者認為,現行法律對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處罰力度顯然是不夠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其特征主要有:
1、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出于過失。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之規定,犯交通肇事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賠償的從輕情節
交通肇事事后賠償法定從輕情節理由大致如下:
1、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符合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交通肇事罪是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駕駛人員)因違背其職責要求而實施的一種過失犯罪,其與一般過失犯罪的區別關鍵就在于,衡量此類犯罪危害性的大小不僅要正確看待其犯罪危害結果,還要全面分析行為人在特定義務上的過錯程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作為專門駕駛人員不僅負有謹慎駕駛的義務,還負有事故發生后防止危害結果擴大、救助他人的義務。肇事者在事故發生后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賠償是其救助義務的一種合理延伸,是否賠償不僅直接影響著被損害權益的恢復和救濟,更直接反映了肇事者的悔罪、認罪心理。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與主客觀相一致的刑罰原則相契合,而且也體現了交通肇事罪作為業務過失犯罪的處罰要求。
2、事后賠償作為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統一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隨著近年來各地道路交通事業的快速發展,交通肇事案件逐漸成為一種常見多發性犯罪。由于現有法律規定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而僅僅將其視為一種酌定情節,未制定統一的適用標準。實踐中對于肇事者賠償到位、肇事雙方達成諒解的案件,在不同地方往往存在著起訴、不起訴、撤案等多種不同的處理方式,這一現象不僅損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法律執行的統一性。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從輕情節,有助于司法機關消除實踐中的認識分歧,統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而對此類案件作出準確判罰。
3、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適用。
由于目前我國法律未將事后賠償作為交通肇事案件的法定量刑情節,受保護被害人理念的影響,實踐中部分地方出現了片面強調交通肇事案件事后賠償而忽視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如自首、逃逸),導致部分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現了“輕富重貧”的不正常現象。如果將事后賠償納入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從輕情節,不僅有助于合理界定事后賠償與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關系,實現交通肇事案件刑事處罰深層次的實質理性,而且將進一步規范交通肇事案件的社會危害性綜合評價,完善交通肇事罪的刑事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