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

導讀: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那么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關于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是經常出現的,開車撞人,撞傷逃逸都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盡管法律對此有著規定,但還是有人會因為各種原因構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對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怎么區分呢?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一、交通肇事罪的定義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下列行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三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下列行為之一,視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
2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無能力賠償。
三、交通肇事罪共犯怎么區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1、我國現行刑法對共同犯罪及共同過失犯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該條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須具備的三個要件:
(1)二人以上,必須是兩個以上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或者單位;
(2)共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指向同一個犯罪事實,彼此聯系,互相配合,他們與犯罪結果之間都存在因果關系;
(3)共同的犯罪故意。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構成共同犯罪必須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認識他們的共同犯罪行為和行為會發生的危害結果,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同時,盡管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在國外是個頗有爭論的問題,在我國國內也有不同意見,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還是規定了,“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這就明確把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排除在共同犯罪之外。因為共同犯罪的特點是二人以上通過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為形成一個共同的有機整體,因而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并且在共同過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從犯、教唆犯的區分,只存在過失責任大小的差別,因而也不需要對他們以共同犯罪論處,而只根據各人的過失犯罪情況分別負刑事責任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