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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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濟蓬勃發展,大街上的車輛不斷增加,車多了,事故容易產生。交通肇事罪是刑事犯罪中較為常見的罪名,那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是怎么規定的?交通肇事罪量刑細則又是怎樣的呢?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司法解釋
1、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無力賠償30萬元直接損失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無力賠償30萬元直接損失的,基準刑為拘役三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增加1.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三人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超過30萬元,每增加3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綜合計算后刑期少于六個月的,適用拘役刑。
第五十二條【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1、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每增加2.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無力賠償60萬元直接損失的;
(4)重傷一人,并有定罪的特殊情形之一且逃逸的;
(5)無力賠償30萬元直接損失且逃逸的。
2、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無力賠償直接損失增加3.8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無力賠償的直接損失超過60萬元,每增加5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法律對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細則是根據犯罪分子犯罪情節的惡劣性大小,可能會被處以拘役,也可能被處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該情節比較惡劣,可能會被處以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如果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將傷者遺棄到比較偏僻的地方的可能轉化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