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債務人起訴開庭不到場是什么后果

導讀: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那么被債務人起訴開庭不到場是什么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關于被債務人起訴開庭不到場是什么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構成惡意轉移財產罪,可以法院起訴,轉移財產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支付令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于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