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時效一般是多久

導讀: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那么欠款起訴時效一般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關于欠款起訴時效一般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1、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2、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3、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4、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1、符合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一條所規定條件的訴狀;
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證明,主要可以是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的,還應該有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信息;
3、證明對方欠款的證據材料。
其中,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應該向法院正本一份,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
欠款利息是指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并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主要從證據是否充足,以保證案件勝訴;被訴對象財產狀況,以保證勝訴后執行能到位等。
立即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摸底。
準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準備原、被告雙方的身份材料等。
起草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提供債務人財產清單、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等,在訴前或訴訟立案時先行或同步財產查封。
通過法院審理,取得勝訴生效判決。
取得勝訴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運用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登報等方式迫使債務人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