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利息能起訴嗎?起訴條件有哪些

導讀: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那么欠利息能起訴嗎?起訴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關于欠利息能起訴嗎?起訴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起訴民間借貸時不僅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本金,根據情況還可以要求借款方支付相應的利息。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民間借貸中利息種類,包括兩種:
一種是“借用期內利息”,這種情況是指出借人因借出金錢而從借款人處得到本金以外的金錢,是有償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使用借款的代價,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是向出借人還本并支付利息,是約定借款期內的利息。
另一種是逾期付款后應付的利息,即借款人到約定的還款日仍未還款,會給出借人造成利息損失。
首先,借貸當事人沒有約定借期利息的,該民間借貸應當視為無償合同,出借人無法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但是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超過約定借用期限,仍未還錢,出借方就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逾期支付期間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借貸雙方明確約定了利息,出借人則可以依照約定起訴要求借款方支付借款期內利息,如有遲延還款行為,也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債權人的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不會受理。對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民事訴訟法有關解釋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