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還不起債務怎么辦?欠錢不還怎么處罰

導讀: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后,如果當事人拒不還錢,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那么個人還不起債務怎么辦?欠錢不還怎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然后被借人首先要到法院去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后,如果當事人拒不還錢,就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于個人還不起債務怎么辦?欠錢不還怎么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欠款糾紛產生后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處罰:《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于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①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③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惡意透支”的數額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行為作了嚴格界定:客觀上,一是行為人的“透支”行為經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3個月沒有歸還;三是“惡意透支”在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
處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于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