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時間是多久

導讀:
訴訟時效是關于勝訴方面的規定,并不是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可以起訴。那么欠款起訴時間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訴訟時效是關于勝訴方面的規定,并不是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可以起訴。關于欠款起訴時間是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超過訴訟時效怎么辦
債權是一個實體的權利。訴訟時效是關于能否勝訴的一種權利。一般情況下是2年,可以中止和中斷。如果起訴,法院不會主動提出訴訟時效,只有被告方提出訴訟時效時,法院才可以依據超出訴訟時效而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訴訟時效是關于勝訴方面的規定,并不是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可以起訴。
三、如果債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債權人應如何處理呢?債權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到法律保護。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爭取債務人自愿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并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后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后,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
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序上還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但是對方如果不提出超過訴訟時效這個抗辯理由的話,法院也不會主動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