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結果會判死刑嗎

導讀: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在吊銷后都是不可恢復的,需要在禁駕期滿后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如普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在兩年之后可以重新申領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那么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結果會判死刑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駕駛證在吊銷后都是不可恢復的,需要在禁駕期滿后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如普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一般在兩年之后可以重新申領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關于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結果會判死刑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般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在交通事故逃逸后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在訴訟量刑階段如果有條件可能會轉化為故意殺人罪。那么,交通事故致死逃逸結果會判死刑嗎?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認定《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致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于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為人逃逸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中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規定》吊銷駕駛證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