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處理

導讀: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沒有觸犯到刑法,就沒有減刑一說,但要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具體要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沒有觸犯到刑法,就沒有減刑一說,但要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具體要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關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大家都知道,在不少的交通肇事案例中,當事人都是由于害怕,從而導致逃逸的發生,很多人在逃逸以后,又后悔了,有想去通過公安機關自首,但是對于相關的法律規定又不是很清楚,所以往往會很迷茫,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處理的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對于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處罰,具體要看肇事逃逸是否已經構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如果尚未構成犯罪,沒有觸犯到刑法,就沒有減刑一說,但要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具體要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
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承認錯誤及時改正的;
3、由于他人脅迫或誘騙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因此,若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是具體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才能確定。
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6.“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9.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10.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1.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沒有規定多久就是自首,只要是主動投案都可以認定自首,當然自首的處理情況也不一樣,應當說自首投案越及時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