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不還,我該怎樣起訴?債務糾紛協議

導讀: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那么朋友不還,我該怎樣起訴?債務糾紛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關于朋友不還,我該怎樣起訴?債務糾紛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朋友不還,我該怎樣起訴?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第八十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債權人會議就重整計劃草案作出說明,并回答詢問。
第八十六條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條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