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處罰

導讀:
有的人在事故之后為了逃避處罰,就會選擇逃逸。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有的人在事故之后為了逃避處罰,就會選擇逃逸。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關于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處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交通事故認定責任的分類有哪些?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責任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是由公安機關按照事故現場勘驗和調查的事實,依據交通法規而作出的鑒定。它是以責論處、處罰得當、賠償合理的基礎,將直接關系到當事人要承擔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問題。因此,必須充分運用各種證據材料和計算數據進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認定。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的另一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