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訴后,被告無力償還,我該怎辦能追回欠款

導讀:
法律咨詢:我于2009年借款于被告,期限為一年,到期后被告無力償還,但是有借據,被告也承認事實。現已起訴,如果起訴后,被告無力償還,無還款計劃,我該怎辦能追回欠款,如法院判決我勝訴,法律將如果執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2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那么如果起訴后,被告無力償還,我該怎辦能追回欠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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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法律咨詢:
我于2009年借款于被告,期限為一年,到期后被告無力償還,但是有借據,被告也承認事實。現已起訴,如果起訴后,被告無力償還,無還款計劃,我該怎辦能追回欠款,如法院判決我勝訴,法律將如果執行。
律師解答:
你要提供財產線索才能執行
相關法律知識:
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
如前所述,解散僅僅是個人獨資企業消滅的原因,企業并非因解散的事實發生而立即消滅。獨資企業的清算即是處理解散企業未了結的法律關系的程序。清算結束,進行注銷登記,獨資企業才最后消滅。
(一)清算人的產生
清算人是指清算企業中執行清算事務及對外代表者。清算企業因解散而喪失經營活動的能力,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而只存在清算事務。因此,企業的管理人應代之為清算人。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7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原則上以投資人為其清算人。但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得指定投資人以外的人為清算人。
(二)通知與公告程序
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三)清產償債程序
清算人應在債權人申報債權后清理企業的債權、債務。在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間隱匿或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其財產,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財產清償順序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五)責任消滅制度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自獨資企業解散后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六)注銷登記程序
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32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并于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注銷登記一旦完成,個人獨資企業即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