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導讀: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因此,交通肇事責任人逃逸后,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賠償。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因此,交通肇事責任人逃逸后,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賠償。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1、刑事責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里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為推定過錯責任,由于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才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3、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
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三、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是否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肇事車輛逃逸后,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不以事故責任劃分清楚為前提條件。因此,交通肇事責任人逃逸后,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絕賠償。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無論肇事司機是誰,都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即使能夠證明原告存在過錯,肇事司機也要承擔部分責任。無論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保險公司都應當在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各位司機切勿以身試法。如需了解更多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的內容,歡迎登陸大律網官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