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判

導讀: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致人受傷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那么,何為交通肇事逃逸罪。大律網交通肇事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致人受傷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那么,何為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立案標準是什么?大律網交通肇事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何為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此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肇事后果持過失心理狀態,因而只能按照過失犯罪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見,交通肇事逃逸完全是故意違法犯罪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持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心理狀態。對交通法規而言,肇事后逃逸是直接故意;就肇事后可能帶來的人員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損失而言,肇事后逃逸則表現為間接故意,甚至不排除某種直接故意存在,如肇事者將他人撞傷,明知不搶救必然會導致死亡發生,但為了避免救治傷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麻煩希望傷者死亡而逃離事故現場,就是不作為的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把交通肇事逃逸與“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并舉而作為加重處罰的情形,但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仍然是行為人過失所為導致的特別嚴重后果。從犯罪構成理論來看,把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一并論處是不符合法理的。因此,應獨立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作為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加重處罰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認定標準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標準。交通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處罰情形,其定罪標準也只能如此。這樣,以同一標準來適用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對其打擊是不力的。因此,不僅要單獨設立交通肇事逃逸罪,還要降低其定罪標準,“致人輕傷”即可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這也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定罪標準即為輕傷,而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對人們生命的漠視、對公民生命和公私財產安全帶來的威脅比傷害犯罪嚴重得多。與此同時,還應提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量刑幅度。現行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不利于懲治交通肇事逃逸這種惡性犯罪。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怎么判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隨著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標準,對于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據你所述,違法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積極搶救傷員,因為害怕死者家屬不冷靜,作出過激言行,才暫時離開現場,且把車和駕駛證留下等待處理事故,后又主動報案,其行為不是以逃避責任追究為目的,不是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