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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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由小編帶來2022年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有關知識,以供大家參考借鑒。關于2022年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現場的概念
在實務中,有些行為人并非在肇事后馬上離開事故地點,而是在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后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對于這種情況,行為人既然選擇了逃逸,其主觀上必然存有惡性,對于危害結果,行為人主觀目的由交通肇事的過失性變成了放任結果繼續發生的隨意性和避免承擔法律責任的逃避性,因此,送傷者前往醫院救治或者在等待交警部門的處理過程中逃跑的行為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
2、交通肇事后不離開現場也可構成逃逸
如果僅從字面意思上進行理解,“逃逸”是指為躲避一定的事物而逃跑,但在司法實踐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認定還應當包含兩個本質內容:
一是逃避搶救的義務;
二是逃避責任的追究。
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其中一個行為,即符合逃逸的要件。因此,即使不離開現場,只要行為人未對受害者采取積極的救助義務或有推卸法律責任的故意,即可認定為“逃逸”。
3、交通肇事后離開現場未必構成逃逸
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符合逃逸構成要件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要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因為逃逸是一種直接故意行為,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但行為人在并不知曉的情況下做出了逃逸的行為,但其主觀上沒有逃逸的目的,則不能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的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1、公民應當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
安全駕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冷靜處理,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警,等待交警部門處理。
2、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將交通肇事逃逸作為商業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僅要加重刑罰,還將導致商業險難以索賠,甚至無法得到賠償,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對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為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