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政處罰有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逃逸會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需要吊銷駕駛證終身。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行政處罰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逃逸會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甚至需要吊銷駕駛證終身。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行政處罰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定是對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交通肇事逃逸造成的法律后果很嚴重,不僅僅只是平常的民事賠償責任,還包括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扣處200至2000元之間的罰金,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