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哺乳期子女撫養權歸屬是怎樣的

導讀: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那么離婚哺乳期子女撫養權歸屬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關于離婚哺乳期子女撫養權歸屬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