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有錯,交通肇事案如何審理

導讀:
“法院又沒有權力認定事故責任”,這么說是不妥的,認定事故責任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那么交通事故責任書有錯,交通肇事案如何審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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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又沒有權力認定事故責任”,這么說是不妥的,認定事故責任正是法官的職責所在。法官不是全能的神,不可能對任何事,尤其是技術性很強鑒證工作都掌握,因此需要有賴于專家的判斷。但必須明確的事,法官對案件事實認定,審理結果以及結果的公正負責,即便依靠專家的判斷,也不意味著排除法官依據事實和證據作出職業判斷。也就是說,專家的判斷最終也要由法官決定是否采信。同時,專家作出判斷依據的也是法律規范和事實,專業知識等,如果法官具備同樣的知識,我認為完全有權力自行判斷。
附:【發布時間】:1992-01-01【生效日期】:1992-01-01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
(其他內容略)
四、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