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是怎樣的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物質、精神損失。在全國各地司法實踐當中對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里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支持程度,有較大差異。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F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那么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物質、精神損失。在全國各地司法實踐當中對交通事故引發的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里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支持程度,有較大差異。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F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關于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精神損害司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結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予以確足。但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均未對賠償數額做出統一規定,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區收入差異較大等原因所致。司法實踐中,各地為統一裁判尺度,有做出區域性規定的,如山東省掌握在5萬元以下。
1、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或者當事人委托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3、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4、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5、評定書。評定人評定結束后,應制作評定書并簽名。評定書包括一般情況、案情介紹、病歷摘抄、檢驗結果記錄、分析意見和結論等內容。
6、不同的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對象出具多份鑒定結論,若各鑒定機構均具有法定鑒定資格時,應依據鑒定機構級別的高低,一般應采信高一級別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排除那些級別較低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
一是概算規則。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二是比照規則?,F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目前立法有規定的只有《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扶養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定。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