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

導讀:
人身傷亡精神損害賠償必須嚴格量化。由此,對精神損害賠償進行量化已迫在眉睫。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那么如何計算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身傷亡精神損害賠償必須嚴格量化。由此,對精神損害賠償進行量化已迫在眉睫。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關于如何計算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非法侵犯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的后果,其導致人身傷亡精神損害,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傷殘者健康相關生命質量下降,在生理、功能、心理、社會和精神五個方面喪失或部分喪失對生活的享受,包括受害人現實生活環境和未來生活幸福。②傷殘者相對壽命縮短。是指人體主要生命器官殘缺或功能障礙,以及嚴重傷殘者,其壽命相對同齡正常群體縮短,其未來生命權間接受到侵害。③受害人親屬喪親之痛。因受害人死亡而致其親人精神痛苦。④受害人遭受持續性疼痛和折磨,該疼痛和折磨事實上可以解除。如手術致手術用器械遺留體內一年以上。⑤受害人因非腦損傷而出現的永久性精神障礙。腦損傷所致器質性精神障礙。第二,人身傷亡精神損害賠償必須適合我國國情。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發達國家較低,個人收入主要是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盲目追求高額精神損害賠償,必然在大部分案件中難以實施和執行,既顯失公平,又因執法不一,而淡化了法律的嚴肅性片面考慮精神損害賠償必然給我國現行賠償制度帶來混亂。人身傷亡精神損害賠償必須嚴格量化。由于沒有量化的標準,致使受害人一方漫天要價;另一方面,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由此,對精神損害賠償進行量化已迫在眉睫。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原則,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則,以及區加別對待原則,適當限制原則。在這些原則的指導下,計算賠償數額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規則。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二是比照規則。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目前立法有規定的只有《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扶養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定。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這雖然是國家賠償標準,但關于人身自由權侵害的賠償沒有正式標準的情況下,可以比照這一規定執行。
三是參照規則。當確定精神利益中財產利益損失的數額時,可以參照其他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一是,參照受害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在營業組織的人身受到侵害時,這種可得利益的損失較為明顯,較容易計算。實際上,這種損失就是受害人侵權期間受到的財產不利益。二是參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視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計算出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即可確定賠償金數額。三是參照某些人格權轉讓使用的一般費用標準。在肖像權、名稱權轉讓使用中,可以約定一定的使用費。對此,有約定使用費數額標準的,依其約定標準計算,沒有約定標準的,參照類似使用費的一般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
精神損害賠償的辦法討論較多,下例供參考。鄧瑞卓(1999)提出的人身傷亡精神損害賠償數額計算標準,即系數化公式。假定:A----精神損害應得賠償額;b----受傷害之時至住院之前的肉體與精神痛苦的基本賠償額,以小時為標準計算,不足1小時者按1小時計算;b'----傷勢輕重與傷痛程度(10%~100%);c----住院期間的肉體與精神痛苦基本賠償額,以日為標準計算,不足1日者按1日計算;d----受害人出院后肉體與精神痛苦基本賠償額;e----喪失生活享受的基本賠償額;f----傷殘等級(10%~100%);g----殘廢者之每位親屬精神損害基本賠償額;h----殘亡者與其親屬的親情關系程度,父母、子女、配偶為100%,兄弟姐妹為80%,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60%,其他親屬為40%,如果低等級者與傷亡者形成事實上的共同生活關系呈扶養關系,按100%計算;I----法定生存年限為70歲,70歲以上者按3年計算;I'----殘廢者評殘時的年齡;I''----親屬在受害人評殘或死亡時的年齡;j----喪失親人的基本賠償額。①一般傷害的賠償額:A=b(1+b')+c+d。②殘廢者的賠償額:A=b(1+b')+cb'+f(I-I')(d+e)。殘廢者每位親屬的賠償額:A=g[1+hf(I-I'')]。③受害人在受傷時立即死亡,每位親屬的賠償額:A=j[1+h(I-I'')]。受害人非立即死亡,死者在受傷后至入院前死亡的,其賠償額:A=b(1+b')。死者在住院期間死亡的,其賠償額:A=(1+b')(b+c)。各親屬在上述期間的精神損害賠償額:A=g(1+hb'),b'按最高計算。




